首期消费卡3个月内促经济保就业, 呼吁居民商户响应计划初心及遵守规则 (金融管理局 / 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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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使用须知图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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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使用范围图文包

特区政府推出两期“消费补贴计划”(电子消费卡),初心是争取在短时间内促进消费,提振经济,稳定就业。

首期计划将于5月至7月推行,特区政府期望居民及商号理解该计划推行的初心,积极响应配合,在三个月内在本地消费,并且必须遵守有关规则。特区政府会持续监督消费卡的使用情况,在首期计划的基础上,检讨可能出现的不足之处,于推行第二期时不断作出优化及监管。

呼吁按时领卡,及早消费刺激经济
 
第一期电子消费卡( 3,000澳门元 )由本月14日起开始派发,截至昨( 26 )日,已有近45万9千名市民领卡,约占已登记总人数的7成,显示整体发卡进度良好。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已登记的居民按时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领取消费卡后亦须妥善保管,慎防遗失。居民按时领卡及早消费,可促使消费补贴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投入市场,达到刺激消费促进内需的目的。
 
消费卡5月起可使用,居民及商户须遵守使用规则
 
消费卡即将于5 月1日起开始使用,至7月31日结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届时居民可持电子消费卡到设有相关电子支付机具的商户消费,期望透过广大居民的消费行为,惠及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
 
接受消费卡交易的商户需要张贴经济局提供的“消费补贴使用规则"单张,有关单张将于消费卡使用期开始前陆续送到各商户,有需要的商户亦可向经济局或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索取。
 
消费卡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且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费用,亦不得用于博彩场所、境外旅游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机构等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特区政府提醒,居民及商户须遵守相关使用规则,不法使用者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并可能导致有关消费补贴自动终止,以及承担倘有的其他法律责任。
 
查询途径


  1.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2.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3.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 DSEON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