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卡特殊安排:领取期延长至7月17日 (金融管理局 / 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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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補貼領卡流程圖文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续变化,部份已作电子消费卡登记的本澳居民,可能由于个人健康状况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时返澳在4月份内到服务点领卡。 
 
特区政府经考虑决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长领取消费卡的期限至7月17日( 即领卡期为4月14日至7月17日 ),而使用期则维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变。 
 
居民可于 4月30日后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以下任一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 
 
( 一 )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 二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 三 )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 四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经济局呼吁已登记的居民,尽量在4月30日或之前,按所选定的时间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以便于5月使用期开始后能马上使用。 
 
同时,经济局提示居民于5月至7月的三个月使用期内,使用电子消费卡的3,000元款项,而未有使用的余款将会退回库房。 
 
居民可进入澳门金融管理局网页,查询已选取的领卡日期及地点。( 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 
 
如欲了解电子消费卡的详情,亦可浏览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1. 电话:6326 1676 
  2.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3.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