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有效期至8月13日止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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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受台风“天鸽”损毁的机动车辆已缴税款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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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有效期至8月13日止
 
2017年台风 “天鸽” 吹袭本澳期间,造成大量机动车辆被浸毁或压毁,因此特区政府制定《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第10/2018号法律) 以减轻市民购置新机动车辆的财务负担,市民购置新车取代旧车,并已向交通事务局注销有关车辆,且已纳入该局的损毁车辆清单内,便可申请扣减或退还机动车辆税。 
 
自该法律生效日起计两年内,即从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市民为结算新购车辆税款而向财政局递交M/4格式表格时,应一并递交特别税务优惠申请书,符合上述法律资格者,将可获扣减新购车辆的应缴税款,又或可在取得新车后一年内申请退税。 
 
关于特别税务优惠金额计算方面,购置汽车,优惠金额为按损毁车辆使用年期折旧后车价净值的八成,下限金额为8,000元 (澳门元‧下同),上限为140,000元;购置轻型或重型摩托车,优惠金额为按损毁车辆使用年期折旧后车价净值的全额,下限为2,000元,上限为5,500元。 
 
购置新机动车辆以取代使用期逾十年的损毁车辆,同样可获得税务优惠,汽车可获扣减或退还的优惠金额为8,000元,轻型或重型摩托车可获扣减或退还的优惠金额为2,000元。倘若取得新车须缴纳或获豁免的机动车辆税税款低于上述扣减或退还金额,优惠金额仅以取得新车实际须缴纳或获豁免的税款计算。 
 
市民可于财政局网页(https://www.dsf.gov.mo )下载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的申请表,并于填妥后交到南湾财政局大楼第二服务中心、北区政府综合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中心。申请人亦可透过以下网址( https://eserv4.dsf.gov.mo/ivmts/ )直接查询受损毁车辆已缴税款的金额。 
 
如有查询,欢迎致电税务咨询热线,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