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费卡今(1)起使用, 延续首期成效“稳经济、保就业” (消费者委员会 / 澳门金融管理局 / 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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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值服务点运作畅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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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值服务点运作畅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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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值服务点运作畅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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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值服务点运作畅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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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人员走访接受第二期消费卡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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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人员向商户派发第二期消费卡使用规则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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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及消委会联合巡查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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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费补贴使用须知图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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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地点查询二维码



【新闻局】经济局局长戴建业巡视加值点及附近商户

第二期消费卡今(1)日起开始使用,每位合资格居民可获澳门元5,000元,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为期5个月。使用范围与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维持为300元。

连同两期消费卡,每位合资格居民可共获8,000元。特区政府总结第一期经验,对领卡安排及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优化及加强。

第一期消费卡推行以来,居民和商户普遍认同措施的成效。根据澳门旅游学院调研团队的估算,消费卡预计带来18亿至24亿元经济效益,产生了拉动效应,惠及不同行业,中小企占交易金额逾6成2。

在原有基础上,特区政府期望第二期延续现有成效,继续发挥提振本地经济及稳定就业的作用,支持企业存续经营,纾解居民的经济压力。

特区政府呼吁业界保持货品或服务的供应及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以达致推行消费卡计划的初衷。鼓励商户推出折扣或优惠,促进消费同时也回馈居民,与居民共度时艰。

优化便民措施,近36万张卡已提前加值
 
已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于7月27日至31日可提前加值。这五天已有接近36万张卡成功加值,逾8千张新卡被领取。在政府部门、银行及社团共同努力下,达致有效分流作用,便民措施得到社会肯定。
 
8月1日(周末)起正式加值,为方便居民拍卡加值及领卡,经济局特别作出安排,于8月1日及2日(周末及周日),在全澳各区开设超过140个服务点,照常为居民提供服务。
 
加值及查询余额过程只需数秒,无须事先登记或预约;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加值,拍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在4个半月的拍卡加值期(至12月14日),居民只需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社团及企业在内190个服务地点(正常办公日)的加值机拍卡加值,服务点遍布各区。
 
查询领取资格及方式:
 
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查询加值服务点地址及服务时间: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charge_value_loc.jsp
 
未领卡或遗失第一期消费卡须到指定服务点领卡
 
未曾领取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无须登记或预约,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正本亲临或委托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门服务点领取已加值澳门元5,000元的消费卡。而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领卡前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报失后第2个工作日到领卡服务点领取。
 
查询领卡服务点:
 
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collect_card_loc.jsp
 
未成年人的代领方式

第二期消费卡调整了未成年人消费卡的代领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费卡亦可由三亲等内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亲( 如祖父母、兄、姐、叔、伯、姑、姨、舅等 )代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亦可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领卡。

加强宣传及巡查监管,货比三家精明消费
 
根据《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电子消费卡的商户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亦不得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且须履行充分合作的义务。
 
倘若商户违反有关使用规定,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经济局提醒各商户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做好管理工作,亦不得把消费卡的手续费转嫁予消费者,如发现违规情况,特区政府将严肃处理。
 
经济局及消委会将持续加强巡查,消费者可利用消委会“澳门物价情报站”内的各项格价功能,作出精明选择,货比三家。最新的超市物价巡查资料已上载至消委会“澳门物价情报站”https://www.consumer.gov.mo/commodity/price_station.aspx?lang=zh
 
欢迎居民举报及反映意见,多途径共同监督
 
需要注意,消费卡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遗失后不作补发。消费者每次使用消费卡消费后,都要索回及保存交易小票,并需即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余额是否正确,如有问题尽快反映。 
 
反映意见途径: 
 
  • 消委会服务热线8988 9315及WhatsApp报料热线6298 0886,可反映损害消费者权益。 
  • 如对消费卡的使用存有疑问或发现不规则使用情况,欢迎透过消费补贴热线6326 1676联络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