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菜单
首页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Português
返回
11月份所得补充税缴纳期 (财政局)
2020-11-23
l.jpg
327.25 KB
11月份所得補充稅繳納期
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11月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止,不按凭单于月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柜位或透过银行提供电子交易方式,或位于南湾大马路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
001CN.jpg
35.74 KB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返回
⬆ 回到最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