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特区政府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参照去年消费补贴计划的模式,结合目前本澳电子移动支付平台的发展情况,以“政府补贴、消费立减、全民受惠”为原则,推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惠对象。电子消费优惠的受益人为于登记期间内持有有效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每名受益人获发澳门元三千元的消费扣减额度( 即“立减额度” ),可作为百分之二十五的消费支付扣减,并获发澳门元五千元的消费补贴( 即“启动金” )。

二、获取电子消费优惠的工具。受益人须在登记期间内,指定以移动支付工具或去年消费补贴计划的电子载体( 即“消费卡” ),获取及使用电子消费优惠。

三、使用规则。消费扣减额度与消费补贴须同时使用,并先以消费扣减额度作支付扣减,余款以消费补贴支付。消费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澳门元三百元,支付扣帐过程全自动化。

在五千元消费补贴用罄后,可注入个人款项,尚余的消费扣减额度不再受消费补贴每日使用金额上限的限制。如属以消费卡获取电子消费优惠,则消费补贴金额用至等于或少于澳门元十元时,便可注入个人款项。

四、法规亦订定计划的禁用范围。此外,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将被终止使用,须返还不法使用的款项,及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如商业场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作出误导价格信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并将相关信息公布于网页。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登记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至十二月十日,优惠获取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三日,使用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