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助持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人士申领内地对应技能等级证书 12月1日至15日接受申请 (劳工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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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士可申领内地对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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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士可申领内地对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劳工事务局与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合作,开展直接采认电工类职业能力证明试点工作,以加强粤澳技能评价机制互通,拓展居民的就业发展空间。持有劳工事务局发出的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且年满16岁的本澳居民可申领内地对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四季申请期为12月1日至15日,欢迎符合申请资格人士向相关服务的受托机构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提交申请。

首季537人成功获发内地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直接采认试点工作于本年9月开展,首季申请有178人及359人分别取得内地认可的初级及中级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进行查阅。

申请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递交

为便利符合资格人士于本澳办理申请,劳工局委托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作为相关服务的办理机构,按季度接受申请。因此,持有劳工局发出初级及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且年满16岁的本澳居民,可于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的特定期限内前往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递交申请文件及缴付内地办证费用25澳门元,其余费用则由劳工局承担。本年第四季度的申请期为12月1日至15日,详情可浏览 www.cpttm.org.mo。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电话28781313。

此外,澳门居民亦可凭劳工局颁发的初级或中级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明文件,作为报考内地高级别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凭据,并在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办理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