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11月1日生效 劳工局提醒安全管理人员尽快办理准照申请(劳工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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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提醒安全管理人员尽快办理准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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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提醒安全管理人员尽快办理准照申请

第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即将于本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为提升建筑工地和工程地点的安全管理,新法规范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有效准照。

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准照制度的规定
 
该法律规定承造商须按建筑工地和工程地点的每日工作人员总数设置相应数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协助承造商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而安全管理人员须由承造商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有关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工局发出的有效准照,方可在建筑工地和工程地点担任职务。按照规定,同一工地内每日的工作人员总数达二十人或以上时,承造商须雇用最少一名持有有效准照的安全督导员;工作人员总数达一百人或以上时,承造商须同时雇用持有有效准照的安全主任。此外,承造商须按工作人员总数的递增而雇用至少相应数目且持有有效准照的安全主任。
 
劳工局提醒有需要的相关业界人士尽快办理准照申请
 
 
随着《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即将于11月1日生效,劳工局提醒有意在11月1日后担任安全管理人员而尚未申请准照的合资格人士,应尽快提出申请。符合资格人士可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选择“建筑业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准照申请”,然后按照界面指示输入资料及上载相关证明文件后,便可完成申请手续;申请人亦可亲临劳工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表格可于劳工局网页下载或于劳工局办事处索取(地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有关建筑业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准照申请详情,可浏览劳工事务局网站 www.dsal.gov.mo 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717781查询。有关“一户通”的申请手续,可浏览政府入口网站( www.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