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延續兩發鈔代理銀行合同10年 (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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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 中 )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李光( 左 ) 及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副主席區偉時( 右 )簽署為期十年的新代理發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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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 中 )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李光( 左 ) 及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副主席區偉時( 右 )簽署為期十年的新代理發鈔合同。

澳門特區政府今日( 9日 )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為期十年的新代理發鈔合同。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代表特區政府,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李光及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副主席區偉時( Carlos Cid Álvares )簽署新一份代理發行具法定流通力的紙幣合同。

新代理合同自今個月起計為期十年,即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特區政府維持賦予兩家代理銀行相等份額的發鈔權限,而兩家代理銀行須遵循規範貨幣發行制度的法令,為所發行的鈔票提供等值法定外匯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