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及7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至8月1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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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及7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至8月1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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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及7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至8月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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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处地点及办公时间

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202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6月,最后之缴纳期限延至8月1日止。另通知202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7月,最后缴纳期限亦至8月1日止。为配合特区政府抗疫措施,减少人员在社区流动,纳税人应尽量使用电子方式缴税。

扫瞄税单上二维码,线上直接交税

纳税人用手机开启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进入“缴税”版面,透过扫瞄器扫瞄税单左上方的“数码缴税”二维码或输入税单编号,便可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直接缴交税款。

毋需纸本税单亦可线上交税

倘若纳税人未收到房屋税征税凭单,不需前往财政局补发,只要透过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用“一户通帐号”登入,在“缴税”版面选择“待缴纳税单”,系统会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缴纳之税单资料,纳税人可以合并支付或逐一支付税款,毋需税单,可线上完成整个交税程序。

其他缴税资讯

纳税人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柜位,以及透过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缴付款项。又或到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收纳处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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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纳税人必须先透过以下途径预约相关服务:( 一 )移动应用程式“一户通”内的“服务柜枱取筹及预约”;( 二 )其网页版( http://booking.gov.mo )。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