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5/2003号法律〈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债务〉》法案 --引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时仍然面临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特区政府已推出针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士和业界的各种经济援助措施,然而,中小企业所面对的经营困境仍然艰难。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推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由特区政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分别提供七成及百分之百的担保,让中小企业可以较容易地取得银行融资,支持企业的业务需要和发展。
 
为实施有关计划,立法会在2003年通过第5/2003号法律,批准澳门特区政府承担有关债务。该法律其后分别在2010年及2014年获得立法会批准调升信用保证的限额。现时,特区政府就“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提供的信用保证上限为澳门元9亿元,“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的上限为澳门元1亿元。
 
上述两项信保计划已推行将近十七年,行之有效,截至2020年7月31日,特区政府共批准了882宗申请,合共为21.5亿元的中小企贷款提供担保。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两项信保计划的申请数字近月急升,已提出申请并正在审理的个案共635宗,所涉及的信用保证及专项信用保证金额,分别为澳门元5.64亿元及450万元,并且预料申请数字仍会持续上升。澳门特区政府可提供信用保证的额度,将可能于数月内用罄。
 
因此,我们向立法会提出对第5/2003号法律进行修订,容许特区政府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提供的信用保证金额上限由澳门元9亿元调升至澳门元20亿元;将“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提供的信用保证金额上限由澳门元1亿元调升至澳门元2亿元。即承担债务的总额上限由原来的澳门元10亿元提高至22亿元,以协助中小企业渡过财政难关,稳定就业市场,加快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复元的速度。
 
最后,为了有效及尽快处理有关信用保证申请的审批工作,以协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们提请立法会采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55条规定的紧急程序的立法方式来审议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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