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時仍然面臨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所帶來的影響,特區政府已推出針對社會不同層面的人士和業界的各種經濟援助措施,然而,中小企業所面對的經營困境仍然艱難。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推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由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分別提供七成及百分之百的擔保,讓中小企業可以較容易地取得銀行融資,支持企業的業務需要和發展。
為實施有關計劃,立法會在2003年通過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區政府承擔有關債務。該法律其後分別在2010年及2014年獲得立法會批准調升信用保證的限額。現時,特區政府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上限為澳門元9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上限為澳門元1億元。
上述兩項信保計劃已推行將近十七年,行之有效,截至2020年7月31日,特區政府共批准了882宗申請,合共為21.5億元的中小企貸款提供擔保。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兩項信保計劃的申請數字近月急升,已提出申請並正在審理的個案共635宗,所涉及的信用保證及專項信用保證金額,分別為澳門元5.64億元及450萬元,並且預料申請數字仍會持續上升。澳門特區政府可提供信用保證的額度,將可能於數月內用罄。
因此,我們向立法會提出對第5/2003號法律進行修訂,容許特區政府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9億元調升至澳門元20億元;將“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1億元調升至澳門元2億元。即承擔債務的總額上限由原來的澳門元10億元提高至22億元,以協助中小企業渡過財政難關,穩定就業市場,加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復元的速度。
最後,為了有效及盡快處理有關信用保證申請的審批工作,以協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們提請立法會採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55條規定的緊急程序的立法方式來審議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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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推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由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分別提供七成及百分之百的擔保,讓中小企業可以較容易地取得銀行融資,支持企業的業務需要和發展。
為實施有關計劃,立法會在2003年通過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區政府承擔有關債務。該法律其後分別在2010年及2014年獲得立法會批准調升信用保證的限額。現時,特區政府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上限為澳門元9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上限為澳門元1億元。
上述兩項信保計劃已推行將近十七年,行之有效,截至2020年7月31日,特區政府共批准了882宗申請,合共為21.5億元的中小企貸款提供擔保。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兩項信保計劃的申請數字近月急升,已提出申請並正在審理的個案共635宗,所涉及的信用保證及專項信用保證金額,分別為澳門元5.64億元及450萬元,並且預料申請數字仍會持續上升。澳門特區政府可提供信用保證的額度,將可能於數月內用罄。
因此,我們向立法會提出對第5/2003號法律進行修訂,容許特區政府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9億元調升至澳門元20億元;將“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1億元調升至澳門元2億元。即承擔債務的總額上限由原來的澳門元10億元提高至22億元,以協助中小企業渡過財政難關,穩定就業市場,加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復元的速度。
最後,為了有效及盡快處理有關信用保證申請的審批工作,以協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們提請立法會採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55條規定的緊急程序的立法方式來審議本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