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 〈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之开支制度〉》法案—引介

經濟財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jpg 941.38 KB

经济财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引介、一般性讨论及表决《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开支制度〉》法案。( 图片来源:新闻局)

现行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已实施多年,为了与时俱进、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强对公共采购程序的监督,有需要优化相关法例。为此,特区政府于2018年已就完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公开咨询,在吸纳公开咨询及各公共部门意见后,建议分两阶段进行有关立法工作:第一阶段,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有关公共采购程序的各项门槛金额规定;第二阶段,全面就公共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立法。 
 
有关立法计划已载于2021年施政报告之内,同时,施政报告亦已将第一阶段《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之开支制度〉》法案,作为本年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的其中一项立法项目。 
 
第122/84/M号法令订定公共部门因展开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而承担开支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考虑到该法令已实施超过三十年,所订定的各项采购金额已明显不合时宜,既追不上物价上涨及社会发展,亦窒碍公共部门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这是目前比较突出并需要优先处理的问题。 
 
有见及此,经参照本澳消费产品、生产原料、建筑材料价格、工资薪酬等变动,经公开咨询及综合评估后,我们建议修改第122/84/M号法令,调升涉各项公共采购程序的门槛金额为现行金额的6倍,例如,本法案建议将现行一般情况下预计取得财货及服务金额不低于75万澳门元、须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公共采购金额,调升6倍至450万澳门元。 
 
最后,考虑到第122/84/M号法令至今尚未有正式法定的中文文本,故此,我们亦建议藉本次修法的机会,重新公布整份经修改后的第122/84/M号法令的中文及葡文正式文本,以便让公众、企业及公共部门更好地掌握法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