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密切关注并不断评估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民生带来的影响,按实际情况,适时部署和推出相应措施。
随着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及防疫抗疫工作常态化,预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将会稳步复苏。在复苏过程中,针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社会需要及经济情况,早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并在广泛听取及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下,对计划作出优化。
本法案旨在透过修改第27/2020号法律《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为落实经优化但未配备相应财政资源的“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项目提供70亿6千3百万澳门元的财政支持。此外,亦因应实际需要,追加卫生局用于防疫抗疫费用10亿3千2百万澳门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建筑费用8亿6千4百万澳门元等预算开支。
在税务优惠方面,本法案建议在《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税务优惠基础上,增加下列惠民惠商的特别税务优惠:
( 一 )调升退还二零一九年度职业税税款的百分比及上限,百分比由原来60%调升至70%,上限则由原来1万4千澳门元调升至2万澳门元;
( 二 ) 扣减纳税人二零二零年度所得补充税应缴税额,上限为30万澳门元;
( 三 )豁免在酒店及同类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与旅游服务行业相关场所消费的旅游税,豁免期由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述职业税退税所涉及的预算开支2亿4千9百万澳门元,而豁免旅游税及所得补充税税额扣减所涉及少收税款8亿7百万澳门元,合共10亿5千6百万澳门元。
综上所述,建议透过本法案对《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财政预算作出如下修改︰
( 一 ) 根据第8/2011号法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该法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超额储备,追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组成部分收入项目,金额为91亿1千2百2拾4万1千澳门元,以及减少同一预算的其他收入,金额为8亿7百万元澳门元;
( 二 ) 追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开支,金额为83亿5百2拾4万1千澳门元;
因澳门基金会预算开支增加而追加特定机构汇总预算开支,金额为4亿8千3百7拾3万1千800澳门元,相关的营运亏损将由特定机构的历年累积损益承担。
考虑到本法案具充分的立法必要性及紧急性,故此,我们提请立法会考虑采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紧急程序的立法方式,审议本法案。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我们向立法会提交的预算表中,发现附件一预算表栏目“组织分类”的葡文有笔误,另外附件二预算表的开首部分,漏了按立法技术要求应予以明确标示的“附件二( 第四条所指者 )”的行文,故此,如本法案获得通过,提请立法会考虑在法案文本最后编订阶段作出有关修正。
随着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及防疫抗疫工作常态化,预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将会稳步复苏。在复苏过程中,针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社会需要及经济情况,早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并在广泛听取及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下,对计划作出优化。
本法案旨在透过修改第27/2020号法律《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为落实经优化但未配备相应财政资源的“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项目提供70亿6千3百万澳门元的财政支持。此外,亦因应实际需要,追加卫生局用于防疫抗疫费用10亿3千2百万澳门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建筑费用8亿6千4百万澳门元等预算开支。
在税务优惠方面,本法案建议在《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税务优惠基础上,增加下列惠民惠商的特别税务优惠:
( 一 )调升退还二零一九年度职业税税款的百分比及上限,百分比由原来60%调升至70%,上限则由原来1万4千澳门元调升至2万澳门元;
( 二 ) 扣减纳税人二零二零年度所得补充税应缴税额,上限为30万澳门元;
( 三 )豁免在酒店及同类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与旅游服务行业相关场所消费的旅游税,豁免期由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述职业税退税所涉及的预算开支2亿4千9百万澳门元,而豁免旅游税及所得补充税税额扣减所涉及少收税款8亿7百万澳门元,合共10亿5千6百万澳门元。
综上所述,建议透过本法案对《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财政预算作出如下修改︰
( 一 ) 根据第8/2011号法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该法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超额储备,追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组成部分收入项目,金额为91亿1千2百2拾4万1千澳门元,以及减少同一预算的其他收入,金额为8亿7百万元澳门元;
( 二 ) 追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开支,金额为83亿5百2拾4万1千澳门元;
因澳门基金会预算开支增加而追加特定机构汇总预算开支,金额为4亿8千3百7拾3万1千800澳门元,相关的营运亏损将由特定机构的历年累积损益承担。
考虑到本法案具充分的立法必要性及紧急性,故此,我们提请立法会考虑采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紧急程序的立法方式,审议本法案。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我们向立法会提交的预算表中,发现附件一预算表栏目“组织分类”的葡文有笔误,另外附件二预算表的开首部分,漏了按立法技术要求应予以明确标示的“附件二( 第四条所指者 )”的行文,故此,如本法案获得通过,提请立法会考虑在法案文本最后编订阶段作出有关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