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引介

现时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业务由第6/2002号行政法规规范。该法规由生效至今,已实施了约20年,有必要作出适时的全面检讨,以有效监管相关业务。

特区政府于2018年,就修订第6/2002号行政法规《规范娱乐场幸运博彩的中介业务》进行了业界咨询。为了对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参与者作统一的规范,制定完善的监管业务制度,在现行第6/2002号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拟定了《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并于2022年2月再次征询业界的意见,普遍认同修法方向。

《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旨在订定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参与者,包括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业务准入制度,并制定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订明受监管主体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使博彩行业更健康有序地经营和运作,以及预防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订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从事业务的条件,当中承批公司须透过公开竞投方式取得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权,而博彩中介及合作人,则须分别取得准照及许可,方可从事业务。另外,如承批公司拟聘用管理公司,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

2. 规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仅可向一间承批公司提供服务,且其合同须经政府核准,以更有利于监管。

3. 订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体经营义务,以及明确承批公司相对于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监管权,为连带责任提供更清晰的认定依据。

4. 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自行,或透过第三人,要求、招揽或接受博彩者或其他与娱乐场幸运博彩有关的实体的现金、筹码或其他款项的存款,以加强预防及遏止出现非法吸存的不法行为。

5. 明确刑事及行政违法行为

( 1 )新增“不法接受存款”罪。规定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又或任何人以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的名义,意图为该等实体获得与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经营相关的利益,而直接或透过第三人,要求、招揽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现金、筹码或其他款项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规定不科处更重刑罚,则处二年至五年徒刑。

( 2 )新增拒绝履行法案所规定的合作义务者,构成普通违令罪;如不遵守保全措施的命令,则构成加重违令罪。

( 3 )明确各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并订定关闭幸运博彩区、禁止从事业务等附加处罚,以提升阻吓力。

6. 针对现时的博彩中介人及合作人,制定过渡规定。

( 1 )法案生效前已发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将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并在提出续期申请时,才开始适用法案所规定发出博彩中介准照的要件,以减低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 2 )法案生效前已获许可的合作人,须于法案生效后九十日内申请新的许可,但在申请期间,仍可继续经营业务。

7. 为配合新一轮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公开竞投,本法案将自新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8. 最后,为推动娱乐场幸运博彩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区政府将会重新检视及逐步完善与博彩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